目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2013和规则依据(“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43印度(清单义务和披露要求)规定,2015年(“上市规则”),从时间修改,这对宣布的股息政策提供指导,由公司派息。董事会(“董事会”)将在代表公司宣布/推荐股息时考虑该政策。本政策不能替代董事会在考虑了下文所列举的所有相关情况或董事会可能决定的其他因素后作出的建议/宣布股息的决定。
CONCEPT分红
股息是公司决定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份额。公司赚取的利润可以留在公司经营中,也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
股息类型
该法案涉及两种类型的股息——中期股息和最终股息。
中期股息是指董事会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在适当时宣布的股息。在适当时,董事会有权在本财政年度宣布中期股息。该法案授权董事会在任何财政年度中从要求宣布股息的财政年度的利润和/或从损益账户的盈余中宣布中期股息。
通常,董事会可以考虑在完成季度(或半年)财务报表后宣布中期股息。
期末分红建议在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时发放。董事会有权向股东推荐最终股息,供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
声明分红
在公司法的规定,分红应宣布和支付的:
- 一个。公司拟支付股息年度的利润,扣除未上年度结转亏损和折旧后的利润;
- B。未分配的上一会计年度经依法规定折旧后未分配的利润。
- C。从A和B中得到。
在宣布股息前,本公司可将其部分利润转移至董事会酌情认为适当的公司储备金。
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出现利润不足或无利润,公司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宣布从自由储备中提取股息。
决定宣布股息的因素
关于派息的决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为它决定了在股东中分配的利润数量和企业保留的利润数量。
对于派息决定出路的情况下取决于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
同时宣布分红,包括以下理事会应考虑各种外部因素:
董事会在宣布股息时应考虑内部因素,包括:
外部因素:
- 经济情况-董事会应努力保留更大比例的利润,以建立储备,以应对不利的经济情况。
- 竞争/市场情景-董事会应评估市场趋势,包括技术变革、强制投资、竞争影响利润等,这些可能要求公司节约资源。
- 监管限制/义务-为确保遵守适用法律,董事会应考虑《公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对宣布股息施加的限制(如有)。
- 根据公司法,2013法定义务转移的利润以任何特定的预留一定的部分,如企业债券赎回储备,资本赎回储备等可关于宣派股息影响的决定。
- 股利分配税或在所要求的在印度的税务法规来源的任何税收减免,适用于股利宣告发放的时间可能对于宣派股息影响的决定。
- 与放贷人/债券受托人的协议-派息的决定亦可能不时受到与公司的放贷人或债券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载的限制及承诺的影响。
- 其他因素-其他影响公司经营的超出管理层控制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火灾等,可能会影响公司宣布股利的决定。
内部因素:
- 盈利能力;
- 资金的可用性和流动性;
- 现有业务的资本支出需求;
- 并购;
- 业务扩展/现代化;
- 对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的额外投资;
- 从其他来源筹集资金的成本;
- 未清偿债务的还本付息成本;
- 用于应付或有负债的资金
- 任何其他因素如董事会认为合适的。
宣布股息的财务参数
公司致力于为其利益相关者提供可持续的价值。公司应努力以股息的形式向股东分配最优、适当水平的利润。
要保持投资吸引力,以确保股东资本增值,公司也应尽力提供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一致的回报。而在股息,微型和一般为国家宏观经济参数和公司特别决定,也应考虑。
考虑到上述因素,董事会应努力维持派息。
利用留存收益
根据《法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留存收益可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 完全缴足红股发行;
- 宣布股息-中期或期末;
- 增加内部资源;
- 为资本支出/扩张计划/收购提供资金;
- 偿还债务;
- 任何其他允许使用作为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类型的共享的参数
目前,公司只有一类股份——权益股。公司的股权股东在股息分配方面没有特权。
影响股息支付的情况
公司在过去三十年一直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并应努力继续支付股息。
以下是公司股东可能或不可能期待派息的一些情况:
可以预期分红:
- 足够的利润和流动资金;
- 积累的利润不能满足当前的业务需要。
可别指望分红:
- 没有利润分配股息;
- 可用于股息,但因以下原因需要保留的资金:
- 业务需求;
- 不利的经济/市场情况有望在不久的将来;
- 增加内部资源。
信息披露
本股利分配政策应在公司年报及公司网站上披露www.poetrypipeline.com。
如果本公司建议的除了在政策中提到的任何其他参数的基础上,宣布股息或建议更改的参数包含在这个政策,还应当披露与年度报告,并在理由同样沿着这种变化网站。
生效日期
本政策适用于2016-17财政年度以后宣布的股息(如有)。
审查/修订
委员会可修订、废除、修改或修订本政策的任何或所有条款。但是,法案或上市条例的修订即使没有纳入本政策,也具有约束力。
本政策已于2016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会议上通过。